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校行字〔2017〕4号
关于印发《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学校校务会、2017年第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2月15日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38份)
附件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学校行政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过程更加科学、规范、民主,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二条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三条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议题涉及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四条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紧急工作,由校长决定可随时举行。
第五条 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议题的收集整理印制、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查阅校务会会议记录应经校长批准。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议事范围主要是: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以及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等。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基本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外事、安全、稳定、学生、德育、招生、就业等工作的具体事项。
(六)听取和审议系(部)、工作部门及二级法人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七)研究处理其他行政工作事项及突发事件等。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七条 凡需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由承办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查、报校长批准同意后方能上会。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八条 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提交议题单位的职能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涉及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应向会议提供调研报告、拟办意见和相关材料。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主办单位要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
第九条 经批准上会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议题按照“校务会议题”的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并书面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将各单位书面报送的议题整理汇编后,须至少提前一天呈送校务会成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十条 议题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凡属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材料文稿等,需说明起草过程、主要特色亮点、征求意见范围和过程以及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要逐条说明原因;若是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的,则说明其异同。
第十一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应事前做好充分准备,对重要的议题,可准备好书面的具体意见或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校务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决策效率。
第十三条 会议必须有会议成员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有关成员缺席时,除非遇有紧急情况,不研究讨论与其分管工作有关的议题。缺席人员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第十四条 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未列入议程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校长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
第十五条 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议题汇报部门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批准,由办公室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列席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六条 议题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校领导汇报。一般先由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发表意见后再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校长末位表态。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
第十八条 会议由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讨论或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会后形成《校务会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校长审核签发。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校务会会议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会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接听电话、 接待来访,或处理其它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对会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绝不能私下传播。会议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走。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涉及会议主持人的,主持人应临时指定主持人继续会议并做出决定。
第七章 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三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负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由办公室通知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及相关部门会议决定。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或新问题需调整决策的,可在下一次的会议上提出复议。如复议未获同意,继续执行原来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校务会汇报督办结果。对于落实不力的部门,将实行追究问责制。
第二十五条 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或校长委托的领导签发。
第二十六条 会议纪要按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公室及时将校务会会议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校行字〔201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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