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8 10:25:5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益医专字〔202269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履行管理服务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内容真实。

第四条 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各部门(单位)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包括审定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对外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和对信息公开事项的咨询。具体职责为:

(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和维护学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及时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并指定一名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与范围

第八条 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校内各部门(单位)应当在制作或获取信息后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属性的,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处理确认。

第九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范围

1.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领导班子和机构设置、学校历史沿革、学校定位、办学规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特色、发展目标、校训校风、 校园环境风貌、著名学者介绍、学校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办事流程等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实验室、图书馆和档案机构建设等情况;

3.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基建维修和物资采购招标;

4.学校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信息;

5.学校与其他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教师和学生交流、留学生工作等情况;

6.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向校内公开的范围

1.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决定、重大建设项目及其执行情况;

2.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方案等;

3.学校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

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产管理、审计结果等基本情况;

5.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的规定,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费减免、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困助学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信息、就业率等;

6.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学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件等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学校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通过后方予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三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校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会议纪要等便于学校师生员工及其他公民、法人、组织知晓的方式公开学校信息。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学校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及时发放给学校各部门、单位,并置于学校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根据需要在校内固定场所设置信息公告栏、资料索取点等公开学校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各相关责任单位制作完成信息后,报请其主管校领导审核,明确该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预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如经审核确定不予公开,应备案并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检查、梳理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信息,对需要修改或过时的信息,应主动与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第十九条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学校有权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留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可以按照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学校不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的学校信息需进行保密审查,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同意后,即可公开。

对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密审查。对属于可申请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保密审查。对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校纪委、工会、宣传统战部等部门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由学校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务公开暂行办法》(校委字〔2008〕38号)、《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校行字〔2015〕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2.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校信息公开服务,学校编制了《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学校办公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等形式公开。具体网址:http://www.hnyyyz.com/wlxx

学校还将采用会议纪要、校报、年鉴、校内广播电视、发布会、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予以公开。

 二、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联系电话:0737-4224748

传真号码:0737-4224748

电子邮箱:yyyzid@163.com

邮政编码:413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校网站(网址http://www.hnyyyz.com/wlxx/xxgksq)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从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传真、信函的方式发送到学校办公室指定的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

(3)申请人可以在学校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办公室指定的电子邮箱。

(4)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学校办公室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学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学校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可告知申请人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4)经审核,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审计室投诉。

监督电话:0737-4248889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邮编:413000


附件2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公开范围

1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

学校办公室

社会

学校领导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

机构设置

教学机构、职能部门、科研机构、党群部门等设置情况

组织人事处

办公电话

学校各机构办公电话等

学校办公室

2

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学校章程

学校办公室

  社会

现行规章制度

各职能部门

校内

3

规划要点和
年度报告

学校发展规划

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等

学校办公室、
发展规划中心

  校内

年度工作要点

学校近年工作要点

社会或校内

年度工作报告

学校近年工作总结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学校近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

招生就业

招生工作

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及结果

招生就业处

社会

学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情况等

5

教学科研

专业建设

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及课程建设

教务处

社会

教学研究

教学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教务处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评选情况、奖励政策等

科研中心

教学辅助资源

图书馆馆藏信息

图书馆

(网信中心)

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教务处、各院(系、所)

6

学生管理

教务管理

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

教务处、继续教育部

社会或校内

学籍管理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学生奖助

奖(助)学金评定政策;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学生工作处

学生处分

学生处分条例;学生申诉途径和处理程序

学生工作处

7

教职工队伍

师资情况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

组织人事处

社会或校内

管聘办法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劳动争议调解办法

组织人事处、工会

8

国际交流

合作项目

合作办学项目;师生交流项目

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

社会

合作情况

教师、学生交流情况

9

收费情况

财务制度

规章制度、财务报销程序

计划财务处

社会或校内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咨询、投诉方式

10

招投标

物资采购

仪器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设备采购

发展规划中心

社会或校内

图书资料采购

图书馆

(网信中心)

基建工程

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情况

发展规划中心、后勤处

后勤维修工程

学校建筑、公共设施维护、维修招投标情况

后勤处

 



终审: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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