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
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卫健委,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
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中医药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强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
夯实中医药类专业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强做大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药主干专业,建设4-5个国家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10-15个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布局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全科医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内完成第一轮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中医药学科。强化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相关院校与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教研合作,重点打造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学科。
二、支持中医学长学制教育改革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按教育部部署开展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试点,推进中医类“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重点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各相关高校要统筹教育资源,确保长学制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推动中医临床基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医经典专项人才培养项目及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涉外专项人才培养项目建设。
三、优化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
深化中医药类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优化中医药类专业培养方案,强化中医思维与专业核心素养培育。设立课程思政建设项目,推进思政课程与中医药人文的融合。强化中医经典传承,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增设中医疫病相关课程,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课程纳入中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推动中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增设中医相关课程,加强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临床中药学等课程教学。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逐步将其纳入本科中医药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支持建设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学类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支持编写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体现湖湘中医特色的核心课程教材。
四、落实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
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鼓励中医院校探索师承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中医类学生逐步推行专业基础课和临床课导师结合的“双导师制”教育培养。严格执行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优化学生见习、实习大纲,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多点教学同质均衡。推动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举办中医药教育高校的附属医院应设置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加强门诊跟师带教。制定门诊带教规范和流程并予以推广。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验收指标体系和项目依托单位对个人的绩效考评。
五、推进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
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精通中西医诊疗理论和方法的高层次、高水平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毕业须达到中医专业学位授予标准。2021级起,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临床的应用。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六、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
积极推进中医药类高职高专院校和专业(群)进入国家双高计划。支持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医药类高职院校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基层适用型中医药人才和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员。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推进职业教育标准建设,制定和完善中医药类专业设置标准,开展中医药类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标准体系建设。
七、探索招生方式改革
积极探索招收中医药类学生的新途径,支持中医药院校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将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特殊技能等纳入研究生复试和高职单招职业岗位能力考核内容,鼓励相关院校设立中医药人才培育专项基金,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药类专业。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
八、提升中医临床教学能力
支持中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严格落实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工作,对不符合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的医院,撤销其临床教学基地资格;对没有合格直属附属医院的中医药院校,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中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设置。提升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教学能力,支持其争创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中医药院校应当增加对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经费的投入。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要强化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围绕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建立健全教研室等教学组织机构,配置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临床教师团队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医疗总收入的1%投入教学经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临床教学责任。
九、建强中医药师资队伍
发挥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加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中医药院校要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重点培养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加快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类“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造就一批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优秀教学团队。探索高校与附属医院人才流动机制,健全师资授课、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教师序列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授课、带教补助标准。
十、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
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择优建设一批省级中医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严格执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建立系统、规范、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理论和技能培训课程体系,将医德医风、思政教育作为毕业后教育必修课程,加大师承教育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力度,强化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中医全科医师基本知识与理论培训。
加强对住培基地的指导、评估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中医全科、中医儿科等紧缺住院医师并在待遇保障上予以倾斜。推动全省中医住培基地信息化管理、考核,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培训质量。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方面,给予基地政策和经费支持。
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十一、完善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支持开设中医药学类专业的院校积极参加中医药学类教育专业认证。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扣减高校下年度招生计划,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收)资格。探索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追踪制度。
十二、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
在全省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加大对中医药教育的政策倾斜。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在附属医院建设、博士点建设、“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水平高职学院和专业(群)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支持,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中医药院校政策倾斜。推动省部局共建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进中医药国内一流学科建设,着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支持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卓越校”建设,大力培养基层适用型中医药人才。
依托省人民政府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医药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
本方案自2021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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